“”现代型 法院的要素、条件与进程“”现代型 法院的要素、条件与进程回顾过去,我国法院在制度建设和提高司法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审判工作全面进展,法院改革稳步推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物”质装备明显改善,基层建设不断增强,调查讨论和司法解释成果丰硕 ,[1]加之国内法学理论的繁荣和法院文化的国际沟通,在新形势下把握住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对我国法院进“”行新的定位,着力探究架构 现代型 法院的道路已经成为司法实务管理者的一项光荣、艰巨而迫切的任务。我院从 1991“”年起就以法院现代化和建设 现代型 法院为方向,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办公现代化为突破口,在十多年的探究中持续推动审判方式改革、执行制度改革、裁判文书改革和法院管理制度改革等,以使我院能够主动适应社会和法律的进展,体现当代法院应具有的特征与精神。“”一、 现代型 法院的基本要素我们在法院改革的过程中,在与当代社会基本情况的对接和磨合中,日益体会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现代社会对法院“”的要求。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当代中国的 现代型 法院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的要素,即现代理念、专业法官、正当程序和社会化的司法功能。第一,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自觉地“”审视和敢于创新式地解决我们法院进展过程中的问题,体现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司“”“”“法 公正与效率 的世纪主题,是 现代型 法院所应当表现和充分实践的现代理念。 现代”型 法院的现代理念主要包括:(1)与时俱进,有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意识。(2)遵循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有维护审判独立、审判公开、程序正义和裁判公正的意识。(3)注意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有形成合理分工与科学安排的审判与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的意识。(4)注重职业知识的积累和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的形成,有培育职业化法官队伍的意“”识。第二, 现代型 法院必须以专业法官为主体,并有形成职业化法官队伍的条件和趋势。“有学者在撰文时认为, 现代型法院体制中的法官具备很强的专业性,传统型法院制度中”的法官之专业性则相当不足。 [2]可见,社会与法律的进展对法官的法律知识、司法技能和司法经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公信度和司法权威的确立也需要高素养法官队伍的“”支撑,已经拥有专业法官和制定继续培育专业法官的计划应成为 现代型 法院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