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住 房 借 款 合 同 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2.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咨询。 立约人:借款人: 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保证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抵押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出质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本合同包括借贷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和特别签订条款等内容。借 贷 条 款第一条 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条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三条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首次划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一、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一)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方式已生效; (二)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三)借款人已向售房人支付首付款,首付款具体金额见本合同第三十条;(四)发放贷款的其他前提条件,见本合同第三十条。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款项直接划入该条约定的账户内,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第六条 计息、结息贷款利息自划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计算。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偿还借款本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法的除外)。借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个还款期内的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