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上地 1 、 2 标、软件园西三路、实创锅炉 房的维修、配合验收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北京福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北京吉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上地 1 、 2 标、软件园西三路、实创锅炉房的维修、配合验收等 工程2、分包合同内容:上地 1 、 2 标、软件园西三路、实创锅炉房的维修、配合验 收等工程 。 3、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 分包范围:上地 1 、 2 标维修井室配合验收;警戒线维修工程;软件园西三 路检查井维修以及配合验收、上地实创锅炉房沉淀降温池等工程。4、合同形式: 暂估价 合同暂定价款总额 100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金。)大写 壹佰万元整 元。(其中包含 4%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40000.00 元。此费用专款专项)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2015 年 6 月 19 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总日历天数为: 58 天(根据实际开工至合同竣工日期计算)6、劳务作业人数: / 人。(满足施工及工期要求)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5)专用条款;(6)合同附件;(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设计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一步规定如下:(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如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出现模糊、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在无法根据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发包人书面澄清为准。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承包人签订合同的代表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将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16 日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 317 号金泉广场三单元 2515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