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合同书示范文本(2010 年)甲方: (旅行社)乙方: (承运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旅游者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及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特别说明:1、甲方根据旅游业务需要,受旅游者或组团社委托,代理其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双方每次合作的具体事宜,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为准
《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负责召集旅游者,并向旅游者讲明集合的时间、地点、出发时间等事宜
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规行车操作,不得超员
3、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4、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
2、乙方承诺自己已经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规定为旅游者(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应当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乙方司机应当按照甲方工作人员或者旅游者的要求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听从旅游者和甲方工作人员的建议
第五条 计费方式1、一团一议
2、协商处理
第六条 订车方式1、电话联系、提前预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并加盖印章或由经手人签字的文本为准
2、《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服务事项约定1、对于接、送飞机、轮船、火车等有时间限制的包车客运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或惯例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或甲方指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