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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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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部委规章(一)《物权法》001. 《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1 类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的总称。003.《物权法》规定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条件?1 类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先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004.《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内容?1 类答:《物权法》对业主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规定主要有:1.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属;3.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做了规定。4.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008.《物权法》中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车位、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所有权归属的内容?1 类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绿地、道路归业主所有,不是说绿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是说绿地、道路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归业主所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作了如下规定: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009.《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的内容?答:《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010.《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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