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山东省菏泽市煤炭资源综合编图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山东省菏泽市煤炭资源综合编图及信息化建设 甲 方: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章) 乙 方 : 山 东 省 煤 田 地 质 规 划 勘 察 研 究 院 (章) 时 间:二 〇 一一年九月 日 甲方:菏泽市国土资源局乙方: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合理使用,顺利地完成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山东省菏泽市煤炭资源综合编图及信息化建设 项目工作有关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勘查项目范围、期限及技术质量要求[1
1]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每一方均有权变更其登记地点和法定代表人,并有义务书面将其新地点、新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新的法定授权代表人的权限以及相关变更资料送达另一方
若一方未及时地将变更其法定代表人的资料送达另一方,则由此对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一方应偿付给另一方
[第一条] 签约依据[2
1] 本合同签约依据为:[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2]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1
3]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1
4]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暂行办法”);[11
5]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11
2] 勘查项目任务书(附件 2)、甲方审查通过的设计书(附件 3)、设计批复(附件 4)和预算批复(附件 5);[11
8]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