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拆迁安置法律手册 总目录 一、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二、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三、兰州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则 四、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规则 五、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 六、兰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补助费规定 七、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地段划分规定 八、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 九、兰州市土地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十一、兰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十二、兰州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若干规定 十三、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十四、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一、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04/11/01【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永登、榆中、皋兰县及红古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 规划、建设、物价、城管、工商、公安、文化、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同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