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制度文件编号 本制度共 11 页编写部门:制度审核人:签署:生效日期:发放部门: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是本公司员工和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第四条所有本公司员工均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须在六十天内自找单位调离,逾期将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第五条经本公司批准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也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其适用范围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员工基本情况决定。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固定期限、长期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三种。由于公司初创,所有员工均为公司第一批新员工所以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短期劳动合同,即不超过三年。第八条所有员工均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今后新调入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应届毕业生)。第九条 以下情形适用短期固定期限合同:(一)003 年 7 月 1 日后调入公司的员工或招收的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二)离岗病休、病养人员(不含按规定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合同期限为 3-24 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法定医疗期确定。第十条待岗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第十一条2003 年 7 月 1 日以前调入或招收的不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合同期限为五年。第十二条以下情形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一)公司中层(含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合同期限为十年;(二)招收录用的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七年;(三)部门经理和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合同期限为八年,此类人员同时为中层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合同期限为十年。第十三条以下情形适用无固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