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有限公司烟台牟平****48MW 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 ****技术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有限公司 20**年 ****月 第一章 合同条件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发包人”指:****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承包人同意的除外)。 1.1.2.“承包人”指****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发包人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1.1.4.“监理单位”指为执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1.1.5.“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现场监理部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1.1.6.“项目管理人员”是指项目法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建设部的工作人员。 1.1.7.“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 3.2 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以后任命的个人。1.1.8.“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发包人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投标时任命,中标后由发包人批准,在本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项目经理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后,并处以每人次 1 万元的处罚(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除外)。项目经理离开工地 3 天以上时,应书面向发包人请假,并指定代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于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将对擅自离开工地的项目经理按每天罚款2000 元进行处理;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工地 15 天以上的罚款 1 万元。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处以 1 万元罚款。投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进行答辩。 1.l.9.“本合同”指合同条件、招标书、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1.10.“合同价格”指在本合同第 22 条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