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消防保卫工作协议书 甲方:XX 有限公司 XX 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参建人员本人)签字: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公司及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消防保卫管理规定,仔细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确保公司、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与各务工人员和所有参加本工程建 设的人员签 订此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协议书,以此来帮助大家认识到、学习到在工 作中应需注意和必须注 意的事项,协议中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一、 甲方以权力和义务 1 、 甲方对乙方负有安全教育、安全消防技术交底,安全消防状态检查处理的责任。 2 、 乙方违反现场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处理。 3 、 甲方必须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定期对施工现场进 行 安全检查,处理事故隐患。教育培训必须有记录、有村根。未经过教育培训或教育培 训考核不 喝的人员,不得上岗证业。 二、 乙方的权利 1 、 不从事与本人不相适宜的工作,特别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 、 未进行入场(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专业班组)三级教育不得作业。 3 、 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和岗位,以及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未进行安 全、 技术、质量交底不得作业。 4 、 未进行班前安全、技术、质量讲话不得作业; 5 、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或对书面安全、技术、质量交底不清楚、不明 确、 不明白不得作业; 6 、 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不牢固不得作业; 7 、 安全防护用品不到位不得作业; 8 施工作业面不足以保证正常工作不得作业; 9 、 光照度不够环境不得作业; 10 、 潮湿阴暗环境照明用电不是安全电压(36V)不得作业; 11 、 无劳保用品或劳保用品破损不得作业; 12 、 室外作业遇雷、雨、及五级以上风力不得作业; 13 、 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得作业; 14 、 所使用机械设备未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不得作业; 15 、 有缺陷不能正常施工作业的机械、机具、设备、设施、环境不得作业; 16 、 同一空间垂直方向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作业面的不得作业; 17 、 有易燃、易爆物水平环境 10 米范围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及明火作业;垂直范 围内 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及明火作业。 18 、 进入施工现场及作业全过程中必须带好安全帽系紧下颚带, 2 米(含 2 米)以上正确使 用安全带(上挂下用、不得接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