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24 年修订 2024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令第 613 号公布,根据 2024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订,根据 2024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根据 2024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6 号) …… 三十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 删去第七十八条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98 号) …… 十八、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删去第三款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09 号) …… 二十九、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中的“预算执行情况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