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9 日,中国会计学会信托投资分会的代表赴欧进行了考察
在荷兰期间,代表们先后访问了富通银行北亚区负责人黄为忻先生,Volker Wessels Vastgoed 房地产公司负责人 P
van Hemmen 先生以及西荷兰对外招商局亚洲部项目经理狄仁德先生,重点就信托业进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沟通
通过考察,我感觉有这样几点体会和感受:一、发达国家信托业的进展趋势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经营的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众多国家对金融管制的放宽,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制度和业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1.信托职能的多元化
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
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
如融资职能,各国信托银行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投资职能,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业务,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金融职能,在传统的代理证券业务、代收款项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等领域
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性化
欧洲各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和信托机构从事银行业务十分普遍
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的,但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却与银行所提供的无明显区别
在美国银行的几乎每一家分支机构都开展信托业务,银行把信托业务和其他银行产品分件交易,重新组合,以向客户提供更新的金融服务也日益成为时尚
此外,信托机构与证券行业的关系也日益密切,两者之间在同一业务范围的竞争也相当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