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合伙人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合伙人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擅长的能力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 , 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规则:甲方将公司年利的 50%投向市场招募合伙人,共计分为五十股,每股认购价为 20000.00(贰万元整)。第五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无息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合伙人权益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年利以合伙人其认购比列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每年农历年前分红。(二)合伙人自己装修,其成交价价按照公司预算表最低价来计算。(三)合伙人介绍装修业务到公司,凡成交签订合同缴纳一期款后,立即返佣其合同总价的 5%。每年度返佣拿的最多的前三位合伙人,公司将给与年终奖励。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方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