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殊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
诸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 1991 年 4 月 9 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 8 条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1)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均等的机会和手段维护自己的请求和主张; (2)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之一,由于民事案件都是人民内部的民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
所以我国民事审判中非常重视调解,并在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这一原则
但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辩论原则 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它具体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意义在于,通过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使法庭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4.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权利的支配,它既包括对权利的行使,也包括对权利的放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