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语言委托培训合同编制及使用说明一、本示范文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目前在用的相关合同文本,在征求相关业务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适应企业经营活动需要。通过合同条款的设定,最大限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活动实践有机结合,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合同方利益。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突出专业性,针对国内语言培训的特殊需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合同条款,适用于总部和各类地区企业。3、共性条款与个性条款有机结合。示范文本包含共性条款和个性条款两部分。原则上,共性条款不应随意更改,个性条款可以由地区企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二、本示范文本由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三、总部和地区企业为提高其有关人员某种外语水平,在国内委托某一外语培训单位为其选送的培训人员提供外语培训时,应根据情况使用或参照本示范文本。四、地区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五、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条款填写应具体、准确、完整,不得出现可能导致歧义的内容。填写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清单作为附件。2、甲乙双方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按照营业执照规范填写。3、填写示范文本中的空白项或选择项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填写,对不需要填写的内容或未选部分,请填“无”或删除,不得留有空白。4、文本 1.2 培训对象及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作附件列出。5、文本 3.1 约定的培训方案应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课程设置、课时、进度安排、师资力量及培训教材、培训设施等。6、文本 5.2 培训费用构成由双方协商确定,培训费用构成中应约定培训人员食宿费,并具体明确食宿标准。7、文本 5.3 支付方式只能选择 5.3.1 或 5.3.2 一项。选择 5.3.1 时,应选择该项下 5.3.1.1 或 5.3.1.2 一项,双方对支付方式有其他约定的,可以在合同中另行注明。8、文本 11 争议的解决只能选择 11.1、11.2、11.3 中一种方式。填写仲裁机构名称时要准确,如应填写“北京仲裁委员会”而不应写成“北京市仲裁委员会”;选择诉讼方式,应尽量选择有利于我方的有管辖权法院;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应选择协商解决。9、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