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之建筑房地产实务焦保宏律师实务研究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之建筑房地产 内容:第一部分 房地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问题第二部分 商品房预售相关法律问题第三部分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房地产业是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规范和引导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政府一项紧迫任务。近几年来,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房地产业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繁杂,最容易发生纠纷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的施工、商品房买卖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笔者此文主要内容就是建设工程的招标施工、商品房买卖以及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实务操作。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问题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实务(一)、招标1、是否必须招标的审查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标首先应注意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 3 号)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 铁路、公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