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六安市新东城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东城财富广场 · 金诚 国际汽车会所 ;2. 工程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东三十铺 ;3. 工程规模: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 2560 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晓,身份证号码: 412922197903232994 ,注册号: 41006356 。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 本工程实施阶段监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 10.00 元 / ㎡ )人防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结算面积按最终建筑面积结算 。包括:1. 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10.00 元 / ㎡ * 2560 ㎡ =25600 元整 。2. 相关服务酬金: 无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无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无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20 日开始实施,至 2014 年 7 月 20 日完成,总工期叁个月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令为准。2. 相关服务期限(不采用):(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