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借款合同纠纷类(一)目录:(一)一笔汇款,一方称借款他方称还款,法院判决:谁能说清来源就归谁(二)出具借条疑点丛生债主不能自圆其说,法官根据生活常理否定借款事实(三)借条金额模糊难辨,综合分析定纷止争(四)借据未注还款期,债主随时可催还(五)拿着欠条上法庭,证据不足不支持(六)出借账户受到牵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民事法律行为虚假表示真意保留的判断——江苏高院判决扬州东方公司诉新疆炼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八)特殊身份关系当事人间借贷事实之认定——上海二中院判决宋富诉荻宝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九)借条没写借款人名字,法院仍认可证据效力(十)借出款后未要求打收条,“证据链”判决如数归还 (一)一笔汇款,一方称借款他方称还款,法院判决:谁能说清来源就归谁 家住临海城关的李兵现年 53 岁,20 多年前从部队转业后分配在一行政机关,当过 10 多年中层干部,收入颇丰,拥有几处房产
2005 年下半年,李兵从干部岗位退下来,和妻子离婚后,因儿子在外地上大学,本是老网虫的李兵把更多的时间花在了上网聊天上
同年 7 月底的一天深夜,化名“兵哥哥”的李兵在 QQ 聊天室里结识了一名网名叫“美少妇”的网友,两人越聊越投机
现实生活中,36 岁的“美少妇”同样家住临海城关,真名丁丽,丈夫多年前投入别的女人怀抱,离婚后的丁丽除了和几个好友搓麻外,整天就是在网上泡着聊天取乐
2005 年底,两人开始同居
2005 年 12 月初,丁丽获悉李兵卖了一套二手房后,说自已刚买房,还贷压力比较大
为此,李兵把卖房所得的 34 万余元汇入丁丽个人账户
后来,李兵发现丁丽并没有和他结婚的打算,不但对借款事宜只字不提,整天买这买那,还以姐姐急用名义再次借走 2 万元
2007 年初,二人在吵闹中分手,李兵不断讨债 后,陆续打收条要回 5 万元
事后,不管李兵如何催讨,丁丽就是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