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手册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制现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及处罚依据予以印发,仅供学习和工作中使用。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请各执法队员及时将发现的不足之处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修订。二 OO 八年三月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目 录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四、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五、城乡规划管理六、工商行政管理七、食品卫生管理八、建筑垃圾管理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1、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保持完好、整洁、期满未及时清除。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3、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4、建筑工地不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不设置围墙、护栏或者不作遮挡,乱排施工废水、泥浆,家庭装修垃圾随意倾倒、不及时清运处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可处以 100 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可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5、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但施工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竣工后未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的。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可处 100 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可处 2000 元以下罚款。6、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