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旅行社管理管理法规制度2011 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第 3 章知识要点:旅行社的概述来源:考试大 【分享考试大 • 共建考试大】 2011 年 8 月 1 日 第一节 旅行社的概述 一、旅行社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二、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主要法律特征有: ①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设立旅行社企业必须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以《条例》规定的程序设立,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获得旅行社企业法人资格。 ②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招徕并接待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 ③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它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实践中,一些部门、单位组织的非营利性旅游活动不能视为旅行社的经营活动。 三、旅行社的种类及其经营范围 1.旅行社的种类 根据我国旅行社的发展状况,按照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范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2001 年底,国务院根据我国政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就旅游业所做出的承诺,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专门增加了“对外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章节,这表明我国旅游市场又增添了一类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 2.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 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是旅行社经营的服务项目,是旅行社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旅行社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国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可经营下列旅游业务: ①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