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采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南昌签订时间:订立合同双方:需方: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供方:供、需双方为满足需方境外 纳米比亚琼魁高中项目 工程施工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及价款供方向需方出售的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及一年易损配件 ,其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详见附件,供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 ( ) 生产加工,采用合格材料和工艺制作,且全新未经使用(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 3 个月),处于良好状态。需方同意予以购买 。 双 方 确 认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 大 写 ) ( ¥ 元)。第二条:产品的质量1、供方按附件一向需方出售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满足需方境外纳米比亚琼魁高中项目工程施工的需要。2、供方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交货后 壹 年,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免费退换或修理,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供方同意给予配合,费用由需方承担。3、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文件:(1)中文产品合格证二份(一份原件随产品,一份复印件交需方);(2)中文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原件)三份(一份交商检,二份交需方);(3)中、英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二份(一份随产品,一份交需方)。4、双方确定,供方所售产品由需方在国外最终目的地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或使用中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提供了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或其它公证、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证书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无论需方选择何种方式,供方都愿意予以接受和履行:(1)需方退货的,供方将已收货款全额退还需方,因退货行为而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2)需方同意供方调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供方予以调换,调换时所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3)需方认为产品尚有使用价值同意作减价处理的,供方在收到需方递交的产品减价相关函件、资料并经双方确认后,供方在十五天内按双方确定的减价额支付给需方,双方不能确定减价额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另行选择本条约定的其它处理方式。第三条:产品的包装和标识1、产品符合出口包装要求。机械设备主机为裸装,外表 喷蜡、打黄油, 易损配件均采用木箱包装,木箱应坚固、密封、防水、防潮(内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