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 一、建造师管理制度1、负责管理的单位:2 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建设师专业:一级 10 个专业,二级 6 个专业3、建造师制度体系:1+6,“1”代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分别为一级注册办法、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签章文件目录、执业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其中,与执业相关的构成执业制度体系:1+3,“1”不变,“3”为其中的黄色部分。另外,执业制度体系由 6 大标准支撑,分别为实践(含职业道德)、教育和评估、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4、一级考试管理:三统一,即大纲、命题及考试组织均统一;考试内容 3+1,3 门综合科目:工程经济、项目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1 门专业课,10(14?)选 1。二级:三统一或一统一,即大纲、命题及考试组织均统一或仅大纲统一,命题及组织由各省负责;考试内容 2+1,2 门综合科目:施工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1 门专业课,6 选 1。5、注册分类:初始、延续、变更、增项初始注册 4 项材料:申请表、三证(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逾期初始注册)。初始注册 4 项条件:考核或考试合格、受聘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无不予注册的 11 种情况。续期注册 4 项材料:申请表、原注册证、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 4 项材料:申请表、注册证及执业章、新劳动合同、解聘证明。不予注册的 11 种情况: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教要求、刑罚未完、因执业受刑罚自完毕之日至申请注册日不满 5 年、非执业受刑罚自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日不满 3 年、被吊销证书自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日不满 2 年、前 3年内负所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单位不符合要求、年龄超过 65 岁、其他。涉及刑罚的三种情况不予注册,分别是:刑罚未完不予注册、与执业相关刑罚 5 年期未完不予注册、与执业无关刑罚 3 年期未完不予注册。6、执业凭证: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本人保管、使用,3 年7、执业范围:一级、考核认定及全国统考的二级为全国,省级考试二级为本省。8、执业内容:2 项,一是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二是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必须签字并盖章。9、任职:大中型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本专业建造师 大型项目负责人为本专业一级担任(即二级不得担任)10、禁止性 13 项行为 P311、继续教育:一个注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