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书出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承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及 有 关 规定 , 为 明 确 甲 、 乙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经 双方 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本 合 同
第 一 条 房 屋 位 置 甲 方 将 自 有 的 坐 落 在 ____________ ( 小 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 的 ______类 型 房 屋 ______套 , 建 筑 面 积 ______平 方 米 、 使 用面 积 ______平 方 米 , , 出 租 给 乙 方 作 ______使 用
装 修 情 况 : ; 室 内设 施 设 备 情 况 : 空 调 2 台 、 冼 衣 机 1 台 、 电 冰 霜1 台 、 厨 具 1 套 、 床 2 间
第 二 条 租 赁 期 限 租 赁 期 共 ______个 月 ,甲 方 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起 将 出 租 房 屋 交 付乙 方 使 用 , 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收 回
乙 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甲 方 可 以 终 止 合同 , 收 回 房 屋 : 1 、 擅 自 将 房 屋 转 租 、 分 租 、 转 让 、 转 借 、联 营 、 入 股 或 与 他 人 调 剂 交 换 的 ; 2、 利 用 承 租 房 屋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 损 害 公 共 利益 的 ; 3、 拖 欠 租 金 ____ 个 月 或 空 置 ____ 月 的
合 同 期 满 后 , 如 甲 方 仍 继 续 出 租 房 屋 的 , 乙方 拥 有 优 先 承 租 权
租 赁 合 同 因 期 满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