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合同书甲方(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经依法取得、拟转让给乙方的勘查区块的探矿权
第二章 探矿权的基本情况第三条 探矿权名称
第四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五条 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六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或勘查许可证拐点坐标)
第七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第八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九条 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转让方式、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 转让方式甲方转让探矿权的方式为(全部或部分权益及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转让价格该探矿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一)本合同订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定金
如转让成功,定金抵作转让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即启动该探矿权转让程序
乙方在探矿权转让程序启动后 个工作日内,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
(三)乙方在取得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书》 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价 款 的 全 部 余 款 ,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 ¥ )
第十三条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
第四章 双方责任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负责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责任:(一)协助甲方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提供转让所需的各项资料,支付所需转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