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一 建造师管理制度 : 1. 起 源:源于 1834 年的英国,近三十年发展于美国。 2. 国际建造师协会成员国:美国、英国、日本、印度、南非、智利、澳大利亚等。 3. 在 中 国 的 发 展 史:2002 年 12 月 5 日, 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 框架体系 : 1.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2. 管理原则:分级别、分专业(其中一级是个专业、二级六个专业) 3. 制度体系: 《二级建造师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4. 职业体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 教育与评估标准 5. 六大标准: 考试标准 注册标准 执业标准 继续教育标准三 考试管理 : 一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经济》 + 十个专业中的一个《》《》《》1. 科 目 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六个专业中的一个 一级: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组织、统一命题2. 考试方式 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组织命题(全国有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四 注册管理 : 变更注册 延续原注册的有效期增项注册五 执业管理 : 一级:全国范围内适用1. 执业范围 二级:省级在考试区域内使用,全国考试的全国适用 中型工程:本专业注册建造师 2. 执业标准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 备 注 1)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的文件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和印章 2) 注册建造师十三条不准(略)六 继续教育管理: 1. 在注册有效期内接受 120 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 60 学识(30 学时公共课+30 学时专业课)、选修 60 学时(30 学时公共课+30 学时专业课) 2. 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时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七 信用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情况八 监 督 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