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法律文书的沿革 关于法律文书的概念、分类及法律文书的范围问题,在教材总论的第一节中已经讲解得比较清楚明晰,因此这里不准备作过多重复,现在着重对法律文书的沿革作某些阐述和补充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丰厚的文化遗产和深远的历史渊源
古代法律文书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组成部分
尽管古代的法律文书受到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存在许多糟粕,但是它毕竟积累了多少代人的智慧和经验,特别是在文字运用上还是有许多值得后人学习借鉴的地方
在这里我重点讲一讲 1975 年我国出土的《秦墓竹简》
这部分竹简是从一位秦代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官吏的墓葬中发掘出来的,其中《封诊式》的简文大部分是地方法官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见《秦墓竹简》一书的说明)
这部分竹简共 98 片,经过专家整理可分为 25 篇
每篇平均 4 片竹简
我们现在用的一册两册的“册”字,就是四片竹简,穿上两根绳子
如果是重要的把它放在供桌上,就是典字
经典自然是重要了
我们教材中举了一则有关查封看守的笔录(《封守》)的样式,现再补充介绍一则,题目叫《经死》(即吊死)的笔录,也就是一份勘验用上吊的办法自杀的现场的笔录
我们把译文引出来大致如下: 如实记录,某里的里典甲说:“本里人士伍丙在家中吊死,不知道什么缘故,前来报告
”当即命令史(官名――引者注)前往检验
令史某如实记录:本人和狱卒某随甲、丙的妻、女对丙进行了给验,丙的尸体悬挂在他家中东侧卧室靠近北墙的房椽子上
面向南,用拇指粗的麻绳做了套,束在颈上;绳套的系束处在颈后部
绳索上面系在椽子上,绕椽子两周后打成死结,留下绳头有二尽长
尸体的头部上距房椽二尺,脚离地面二寸,头和背贴近墙,舌吐出与嘴唇齐,流有便溺,染污了双脚
尸体的口鼻中排出气体,像叹息的声音
绳索在与身体接触处留下了瘀血的痕迹,只差颈后两寸不到一周
其他部位经检验没有发现兵刃、木棒、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