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权威性重塑法律文书权威性重塑 【摘要】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法律裁判文书的履行率稍显尴尬
一方面归咎于社会诚信的不足
另一方面受损与社会财产协同制度的不健全
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律文书权威性丧失的缘由展开分析和论证,以求在强化法律文书权威性方面有所建树
【关键词】法律文书;主因;诉辩 一、执行视角下法律文书权威性处境 从执行视角来讨论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所依循的两种视角,一种为结果回溯过程的评估视角,表现为通过执行结果来评估法律文书的实现率,从此种意义上来讲,法律文书裁判结果只有得到履行,法律文书权威性才会建立
另一种可以称之基于当事人对于法律文书履行时间长短的宽容性限度
一旦超过当事人尤其是权利方对于法律文书履行所能承受的限度,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就大打折扣
从执行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法律文书权威性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一方面基于社会其他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法律文书执行困难
另一方面,执行手段多样性不足,对于执行措施的实行遭受的掣肘太多
二、法律文书权威性丧失之主因 随着社会转型的到来和社会分工的细化,纠纷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加
与此同时,家庭财宝的增加,与资金相关的纠纷也随之而来
社会的不诚信也导致法院案件居高不下
这些是导致法律文书权威性丧失的原因的一个方面,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律文书权威性丧失的“软环境”
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律文书权威性的硬环境丧失
从执行实际情况看,法律文书权威丧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法律文书送达时释明不足
法律文书在送达当事人时,未就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成败进行释明回应
当事人对于未经释明的裁判文书专业术语也缺乏理解能力
此外,对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可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知晓有限,也未就此情况向其相关人作一定程度的告知,即使法律上无此种义务
其二,以调促判过犹不及,导致权利方的利益一让再让,甚至在执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