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探讨 白春魁 苗滋滨 债权凭证制度是浙江法院系统首创进而在全国法院推广的一项执行制度,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等情形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以法院下达裁定终结执行,并给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享有合法债权,从而结案的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究其利弊却众说纷纭。 一、执行工作的现状 我国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现象,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仅河南省法院系统截止到 2003 年底就有执行积案 9 万多件。而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又普遍存在案件多人手少的窘况,以笔者工作的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为例:执行局全部执行员共有 9 人,2003 年执结各类案件 1604 起,人均执结案件 178 起,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二、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意义 债权凭证制度推行以来,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法院系统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标,结案率即是其中一项。因此,法院面临来自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双重巨大压力,使执行员陷于一些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之中不能自拔,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他案件的执行。 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2、确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 浙江法院系统现在已经把债权凭证更名为再申请凭证,即当事人在发现新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时,凭债权凭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 简化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使当事人不必担心时效的限制,其权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 针对个别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拖、赖等手段来达到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凭证制度可以使被执行的企图落空,面临着惶惶不可终日,随时可能被恢复执行并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境地,从而促使其早日履行债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三、债权凭证制度的消极影响 债权凭证实施以来,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可小视。 1、申请人的权利并未实现 申请人申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