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信息社会的挑战:英国民事诉讼中现代科技之运用二 四、鲍曼勋爵《对上诉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评审》与信息技术的运用 伍尔夫勋爵推行的民事司法改革只不过提出了有关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民事司法制度与现代科技的整合还路漫漫而修远兮,在诸多方面,伍尔夫勋爵提出的改革措施只能算作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只不过它为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现代科技的革新及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不会一帆风顺地按计划到来。但应首先启动司法改革进程,而不是坐等信息技术到来,因为几乎所有的信息技术项目都是延迟实现的,很少有某项技术在早期阶段就能够符合所有使用者的要求。如果决策者认为司法改革要完全依赖于信息技术的话,则肯定会对司法改革之启动日期紧张不安,欲速则不达,这种压力不可避免会导致本来有成功希望的项目受阻(比如没有经过充分的测试和培训就运用和推广)。 1996 年底,司法大臣迈凯勋爵安排杰斐·鲍曼(Jeffery Bowman)法官对上诉法院民事审判庭进行了一次综合性评审。评审的核心问题,是英国上诉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而导致的审理延迟。1997 年 9 月出版了《对上诉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评审》。 [16]鲍曼报告的建议目的在于:上诉法院民事审判庭由经验丰富的高级法官组成,要确保它解决与其人员构成相适应的适当数量的案件,改进法院的工作方式,更加迅速地审理案件,从而促使人们更好地接近司法。 为更有效地管理上诉法院的案件,为了更简便地评估法院工作的绩效,鲍曼报告认为,运用信息技术是最关键的措施,引进司法案件管理系统对于法院本身的工作非常必要,建议开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引进管理系统提出更广泛的建议,即要在上诉法院运用案件管理技术,建议引进案件追踪系统、案件规划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和文件获取系统。 [17] 在对上诉法院评审的过程中进行了一项调查,旨在分析“法官面对信息技术之意向”。调查结果特别有趣,上诉法院的法官半数以上已经在工作中使用了信息技术,其中三分之一的法官已运用信息技术七年以上,其余的法官也表示了掌握信息技术的意愿和热情。这一调查给鲍曼法官小组以极大的信心,因此他们提出了一项大规模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与其它法院相连的局域网、连接因特网、举行电视电话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