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县气象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为推动和法律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监督气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气象政务信息、猎取气象政务信息的权利
第二条局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气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应当将负责气象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气象政务信息
第三条应当编制法律规范的气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监督
第四条气象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气象政务信息: (一)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等方面的信息: 1、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领导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电话; 2、局机关的名称、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场所、联系电话及办事指南、办事纪律、服务承诺等事项
(二)管理法律规范和进展计划方面的信息: 1、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2、局制定的重大规划、计划、决策及其执行情况; 3、局实施项目、重点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三)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 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3、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
(四)公共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 1、经上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执行以及审计情况; 2、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气象政务信息
除了应当主动公开上述气象政务信息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气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