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全面识别和辨识集团公司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以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汇总并评价,以便判定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2.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3.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不可接受风险清单的审批。3.2 综合经营计划部负责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审、确认、评价以及制定对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接受风险的措施计划。3.3 各部门负责按要求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设备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汇总并进行控制。3.4 各二级单位负责各单位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管理工作。4.工作程序4.1 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4.1.1每年第一季度,综合经营计划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工作。4.1.2各部门负责按照要求从产品生产组织投入和产出过程中识别出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从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管理、土地的污染、噪声的影响、能源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相关方的影响、当地其它环境问题及社区问题等若干方面识别出所有环境因素。识别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表》。4.1.3各部门负责按作业区域、工艺流程对照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生理性、行为性、作业环境不良等关注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辨识过程要特别关注“三种时态”、“三种状态”。辨识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时应考虑:a)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b)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c)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d)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e)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f)由本组织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g)组织及其活动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h)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i)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j)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4.2 环境因素识别和危险源辨识评价4.2.1 综合经营计划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