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错误!未定义书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错误!未定义书签。昆明市责任督学工作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经常性督导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工作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基本情况登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挂牌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一)错误!未定义书签。挂牌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二)错误!未定义书签。督导检查记录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中小学校(幼儿园)典型经验、特色工作推荐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课堂教学观察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班级环境创设观察评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校园观察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学校安全督导纪实表错误!未定义书签。普通中小学课程执行情况督导纪实表错误!未定义书签。中小学(中职学校)控辍工作督导纪实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师德督导纪实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工作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 26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 1 人负责 5 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第二条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第四条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