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错误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错误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错误
昆明市责任督学工作要求错误
经常性督导内容错误
工作计划错误
基本情况登记表错误
挂牌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一)错误
挂牌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二)错误
督导检查记录表错误
中小学校(幼儿园)典型经验、特色工作推荐表错误
课堂教学观察表错误
班级环境创设观察评估表错误
校园观察表错误
学校安全督导纪实表错误
普通中小学课程执行情况督导纪实表错误
中小学(中职学校)控辍工作督导纪实表错误
师德督导纪实表错误
工作总结错误
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 26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 1 人负责 5 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条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