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AH1003663 产 品 安 装 合 同甲方:上海铭邦奉贤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为其安装以下数量及规格的电梯设备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电梯型号、规格、数量和安装工程费用: 楼号型号、规格层/站/门数量(台)安装费单价(元)合价(元)备 注L01,L04,L05,L08,L13,L15,L17HGP-1050-CO10518/18/18741,000287,000-L02,L03,L06,L07,L14,L16,L18HGP-1050-CO10517/17/17740,000280,000-L09,L10,L11,L12HGP-1050-CO10514/14/14434,000136,000-L19,L20HGP-1050-CO10513/13/13233,00066,000-L21-L22UAX-1000-CO605/5/5225,00050,000-L23UAX-1000-CO604/4/4124,00024,000-安装总价: 843,000 元其他费用: 无 合同总价: 捌拾肆万叁仟元正(¥843,000 元)(上述价款已包含安装材料、吊装、就位和其他设备、人工、管理、税金等一切费用。) 三、安装费支付方式和期限1、 甲方以汇付方式按下述约定支付费用。2、 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进场安装后七天内,甲方将安装费的 50%即¥ 402000.00 元。3、 双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乙方应代甲方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验收,安装产品在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将安装费的 50%即¥402000 元支付给乙方,如果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1 天内甲方不委托乙方申报验收(或因甲方原因未能验收合格),甲方也应在双方验收合格后 7 天内付清已完工电梯的余额。4、 如因乙方原因产品未通过双方验收,或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1 天内乙方不申报验收,甲方有权不支付余额,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5、 当安装产品分批安装,竣工时,甲方应按分批的台数和以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安装款。 四、土建要求甲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 AH 1003663 《产品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及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土建图》,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五、安装资格保证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73 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获得国家电梯安装资质的乙方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六、安装工期1、甲方提供合格井道日期:在电梯到货前一个月。2、安装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