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装 饰 设 计 合 同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印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2.1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造价或面积: 2.2 设计内容: 2.3设计要求: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备注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文件(详见附件)第五条 设计收费5.1 本次合同项目的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六条 付款方式:6.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 , 即 元。 6.2 交施工设计图 天内,付总设计费的 ,即 元。 第七条 甲方责任7.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2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7.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按《深圳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7.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乙方责任8.1 在收到甲方首笔款后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