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叫××,在××司法所工作
今日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奇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处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处性
今日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 17 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 17 条第 1“款规定: 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
《刑法》第 17 条第 2“款规定: 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进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贡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 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假如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处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