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法律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举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举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进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进展素养教育。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进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穿古今中外。适度性。 中小学校和老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举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主题鲜亮。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进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化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制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养。 第六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举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