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的培训结束了,通过三天的集中培训和暑期的自学,我们对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新精神、新特点、新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我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树立了依法维权的观念,懂得了用新《义务教育法》来时刻法律规范和鞭策自己,的确受益匪浅。其中有两点让我感触颇深:一、义务教育均衡进展:义务教育均衡进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教育法之中,明确不准把学校分成重点校非重点校,不准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对目前人为拉大学校差距的做法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法律约束,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义务教育是惠普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解决义务教育的均衡进展问题,新义务教育法还详细的规定了有效的措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出来的一大亮点,它反映了我国义务教育的进展阶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二、推动实施素养教育:“”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将 实施素养教育 写入法律的规定,以前是以教育政策的形式加以贯彻,现在是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素养教育加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第 3 条规“定: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养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这条规定明确了学校实施素养教育的四个方面:一是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学生全面进展,四是要为培育合格人才奠定基础。这也是义务教育的质量标准和培育目标。那么,作为一名人民老师我又该如何履行权利和义务呢?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严格法律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守法护法,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其次,要转变教育观念,脚踏实地去讨论教育教学,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主体进展,将素养教育落实每一个孩子的身上,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