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有关农村道路安全巡查制度二、明确巡查范围镇领导小组常态性对辖区过境国省干道、乡道、村主要道路、桥梁开展巡查。村(居)以辖区村组干道、小区、居民聚集点公路沿线两侧建房等路段开展巡查。三、细化工作举措 1、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定期巡查处置机制和特定巡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查为每季度末月开展一次巡查,特定巡查为暴雨、山洪、泥石流、地震等特别情况发生后迅速进行的巡查。2、隐患巡查工作要认真、全面,对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实行临时处置措施后提出处置意见,迅速报镇交管办、安办等部门,在隐患未整治前要加强监控,防止危险程度加大危及道路交通安全。3、要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人员、车辆、管理等相关要素列入巡查范围,避开疏漏引发交通事故。4、对巡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5、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巡查责任制,对应该巡查而未开展巡查、虽然开展了巡查而未发现安全隐患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某某县某某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