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人 员 考 评 标 准 一、工作任务考评标准 1、生产任务考评标准: ①、各单位、部门完成全年产值任务,该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得 100 分; 每超任务 1%,加 0.1 分; 每差 1%,扣 0.15 分; ②、各单位、部门全年产值任务较上年每增加 1%,该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加 0.1 分; 每差 1%,扣 0.15 分; ③、各单位、部门全年完成利润较目标每增加1%,该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加 0.2 分; 每差 1%,扣 0.3 分; 2、安全任务考评标准: ①、各单位、部门责任安全事故按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进行考评。②、凡事故损失在 100元以内的,事故直接责任人扣 0.1 分,该单位、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扣 0.05 分,该单位、部门负责人扣 0. 05 分; ③、凡事故损失在 100 元(含 100—元)1000 元以内的,事故直接责任人扣 0.2 分,该单位、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扣 0.1 分,该单位、部门负责人扣 0.1分; ④、凡事故损失在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的,事故直接责任人扣 0.5 分,该单位、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扣 0.3 分,该单位、部门负责人扣 0.2 分; ⑤、若以上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理; 3、其他任务考评标准: ①、凡不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每次扣 0.1 分; ②、凡不仔细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失职,每次扣 0.2 分,如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加倍扣分; ③、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凡因业务不精造成损失或影响,每次扣 0.1 分; ④、管理人员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每次扣 1 分,如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加倍扣分直至辞退; ⑤、管理人员在工作外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1 分。 二、劳动纪律考评标准: 1、上班、开会或参加公司各项活动迟到、早退、中途溜号,每次扣 0.5 分; 2、无故旷工 1 天扣 1 分,连续旷工 2 天扣 3 分,连续旷工 3 天,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 3 天以上扣 3 分,累计旷工 7 天(含 7 天),予以辞退; 3、无故不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每次扣 1 分; 4、员工请病、事假,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每天扣 0.2 分。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窜办公室,每次扣 0.1 分; 6、上班时间做私事,每次扣 0.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