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2、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3、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二、会计人员及要求1、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财务经理之前,财务经理由会计兼任承担。2、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4、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5、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6、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7、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8、被撤销、调调离岗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实行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经理进行监交;财务经理的交接,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进行监交;财务总监的交接,由总经理负责进行监交。三、财务工作岗位职责(一) 财务经理职责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