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提供工作协助的函关于请求提供工作协助的函篇一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1〕27 号)收悉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 X 年四月十八日篇二 广元市人民政府: 宝珠寺水电站于 1996 年 10 月开始蓄水,1996 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展旅游业和养殖业
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
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进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
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