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一 为深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力度的部署要求,扎实推动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到 xxxx 年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 xxxx 年 xx 月xx 日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我们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也包括城市困难职工”的指示精神,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 2024 年第 36 次省委常委会关于“要完善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的安排部署,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救助”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协调,民政、财政、住建、教育等部门负责,社会参加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到 2024 年,现有建档困难职工中,通过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通过推动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实现解困。对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根据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脱困标准: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 6 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三、工作对象 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包括五类:一是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二是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三是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