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中介代理其出售位于建始县 镇 之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书》是 字 第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写面积为准),产权性质 。 第二条 此委托协议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屋买卖双方洽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甲方确认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的房价出售此房地产。乙方提供中介服务,以不低于该价格为甲方寻找客户,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中介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1、乙方的中介服务项目:1.1 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1.2 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1.3 代理甲方收取购房客户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1.4 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中介中保,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2、乙方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为:2.1 房屋买卖信息服务费:成交价的 2%;2.2 代办此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壹仟元整/笔;2.3 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人民币三仟五百元整/笔(垫款额超过 25 万元的部分加收超出部分的 2%)。3、甲方应交付乙方的中介服务费,需在签定中介合同当天支付。 第五条 甲方确认以第*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1、独家委托1.1 甲方确认乙方为出售上述房屋的唯一受托人,具体如下:1.2 乙方可先行向甲方支付定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的,定金可最终冲抵房款,乙方可在买房人支付的购房款里扣除。1.3 甲方不得终止委托出售或将此房产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否则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支付定金的,甲方应当向乙言双倍返还定金。1.4 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达成任何交易事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费用,并退还定金;1.5 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甲方应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签署《中介服务合同》及《建始县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视为甲方违约。2、非独家委托2.1 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受托人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2.2 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