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所长为单位办公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惠农会计为单位办公设备管理员,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第四条建立“办公设备管理使用登记薄”和相关台账。由惠农会计进行登记管理,使用人在接受办公设备的当天应在登记薄上签名确认,未经所长和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办公设备。第五条年度终了由所长、管理员和惠农会计三人共同进行清查,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第六条使用人不得对外租赁、出借、出租、抵押、担保所上的办公设备。第七条办公设备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的,所长要监督清理移交所用办公设备,未办理办公设备移交手续的,单位不得向其开具调离或任职的工资转移关系信件和相关手续。第八条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免老化影响使用。第九条计算机管理(一)财政内网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由总会计负责管理,除财政一体化网络和用友财务软件外,不得安装其他软件和接入外网。(二)办公室计算机每人一台,由使用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笔记本电脑由总会计负责保管,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及决算报送等业务。(三)用友财务软件、密钥由总会计负责保管,严禁其他人员使用。(四)所有计算机都应设置密码,使用人未经所长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五)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各类游戏、娱乐软件及其他应用程序,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七)坚决杜绝非本所职工对计算机进行操作。(八)使用人必须严格执行,违规操作发生故障的,除负责赔偿和维修外,将对其从严处理。第十条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管理(一)单位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由总会计进行管理和操作,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第十三条因使用人过失造成办公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或原价赔偿,所长和设备管理员负责落实赔偿责任。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