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险值”报告制度及流程医院“危险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临床检验“危险值”的管理,确保"危险值"及时反馈,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危险值”是指检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假如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险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填写《医技科室危险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临床科室接到“危险值”报告后,并填写详细《临床科室危险值接收登记本》,应立即实行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一、“危险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险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险值”结果,并在《检查(验)危险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险值”报告登记
2、临床检验科必须在《检查(验)危险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如溶血、黄疸、乳糜状等
3、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收到标本时间、报告时间、检验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
4、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5、各医技科室要在检查(验)报告“危险值”项目处加盖“危险值”提示章
临床检验科凡打印报告除加盖“危险值”提示章外,在项目结果后还有“HH”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