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施工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由施工管理科验收。(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组织初验并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施工管理科申请竣工验收。(3)施工管理科审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4)施工管理科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送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4.监察审计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6.工程档案移交时,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档案管理员应仔细检查该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归档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得进行移交和工程决算。7.建设工程的验收结果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 70%。8.工程交付使用后,施工管理科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跟踪,解决保修期内房屋使用单位提出的属于保修范围的维修工作。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年限和比例退还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