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执行医嘱制度11
目的:标准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过程中的行为,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和平安
范围:具有执业资质的护理人员
1 医嘱:医嘱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1 长期医嘱:指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要求护士定期执行的医嘱,包括专科护理常规
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别体位、病危或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等,也包括长期备用医嘱〔PRN〕
长期医嘱在医嘱注明停止时间前方失效
2 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内、只执行 1 次的医嘱
包括ONCE 医嘱、ST 医嘱和口头医嘱
1ONCE 医嘱是指除 ST 医嘱和口头医嘱以外的临时医嘱
2ST 医嘱〔即 tatim〕是指需要在 30 分钟内完成的医嘱
3 口头医嘱只适用于抢救时、手术中使用
4 本院不使用医嘱
权责:护理人员需核对并按要求执行医嘱
1 不执行无资质医生下达的医嘱
2 及时查询接收电子医嘱信息,护士对医生开具的医嘱执行前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问清,确认无误前方可执行
3 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那么
根据“确认一发送一打印一执行”处理医嘱,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4 护土执行医嘱后签执行时间及签名〔假设使用 PDA 时间及签名经扫描自后动生成〕
5 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6 病人手术、分娩后应及时停术前、产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产后医嘱
7 手术中用药,由巡回护士及麻醉医生执行
9 夜间因光线原因,原那么上不做药物过敏试验,如特别情况下,必须执行药物试验时,须与值班医生同时推断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由执行者和复核者在皮试登记本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