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会诊制度1.目的::保证会诊工作及时、有效进行,提高会诊工作质量,保证患者平安。2.范围::全院各科室。3.定义13.1 会诊::患者在诊治期间,因病情需要请相关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由主管医师提出会诊中请和被邀请会诊医师书写意见的行为。按会诊范围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缓急程度分为一般会诊、急会诊和抢救会诊。23.2 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33.3 院外会诊或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4.权责14.1 被邀会诊医师::根据会诊的缓急程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会诊,完成会诊记录。24.2 主管医师::提出会诊请求,与会诊医师共同完成会诊工作,执行会诊意见。4.3 医务部::制定和修订会诊相关规定,监督和检查会诊制度的执行。院内多学科会诊的组织工作。院际会诊的备案、登记和审批。5.制度内容15.1 院内一般会诊5.1.1 主管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后,认为需要请其他科室协助处理时,发出会诊申请单并确认签名,并在会诊申请单上选择“慢”会诊。5.1.2 邀请高级职称医师会诊的,需有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字确认。5.1.3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申请后,应在 48 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5.1.4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写明会诊意见并签名。25.2 院内急会诊5.2.1 凡由于各种疾病发作或加重、突然外伤及异物侵入体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患者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状态,急需相关科室协助诊疗。5.2.3 急会诊需按常规填写会诊申请单并签名,并在会诊申请单上选择“急”会诊。5.2.4 会诊医师接到紧急会诊申请后,应在 10 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5.2.5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写明会诊意见并签名。5.2.6 抢救会诊:根据《全院急救及处理作业标准标准》执行,急诊小区会诊属于抢救会诊。35.3 院内多学科会诊5.3.1 疑难、危重病例如需多学科会诊者,由科室提出会诊申请,医务部负责组织实施。5.3.2 申请科室需填写《全院病例讨论申请单》,经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字确认,并提前一天将会诊申请单送至医务部和受邀科室。5.3.3 会诊讨论由申请科室副主任或以上医师主持。主管医师汇报病情,并将会诊过程记录于《疑难危重病历讨论登记本》和病程记录中。5.3.4 医务部参加会诊并做好登记和录音。5.3.5 各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参加会诊讨论,主持人进行小结,最终综合会诊意见决定诊疗方案。45.4 医师外出会诊5.4.1 医师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