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院转科制度1.目的::保证患者转科、转院过程中诊疗的连续性。2.范围::全体医务人员。3.定义::无。4.权责4.2 转出科室护士:做好患者转科/转院准备,护送危重患者,与转出科室做好交接工作。4.3 转入科室护士:做好接受转入患者的准备,接收患者。5.制度内容15.1 转科制度5.1.1 当主管医生发现患者还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详见《会诊制度》),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方可转科。5.1.3 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生在患者转出前完成,内容包括:患者住院及转科原因、病症体征及重要的阳性发现、诊断、所接受的手术及其他操作、病情进展、药物及其他治疗情况及当前患者健康状况等;转出科室负责完成患者转出前的所有医疗记录并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转入(危重患者除外)。5.1.7 护送工人与转出科护士确认患者身份,负责将患者平安地护送到转入科室,交接给转入科室的护士。患者由护工陪送转入科室,转出科室填写《转科患者交接记录单》(新生儿采纳《新生儿转科交接记录单》),向转入科室医护人员进行交接。相关科室应做好身份识别和登记工作。需要转科的患者假如病情危重,估量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加速死亡者,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标准及时抢救治疗,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同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由本科护士和医师一起转科,同时在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5.1.8 转入科室护士在患者到达前做好接待转科患者的准备。5.1.10 接受科室医务人员应及时评估患者病情,修订医疗护理方案,开出转科医嘱,在班内按要求写好转入记录。5.1.11 病历书写参照《病历书写根本标准》执行。5.1.12 双方科室对会诊患者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实行协商原那么,必要时可请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协调,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未转科前应贯彻《首诊负责制》,仍由原科室负责诊治。5.1.13 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科患者交接记录单》上。25.2 转院制度5.2.1 从本院转出标准 5.2.1.1 限于本院技术及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5.2.1.2 在我院完成主要治疗,需进一步进行序贯性医疗效劳〔如康复治疗);5.2.1.3 因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患者;5.2.1.4 需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患者;5.2.1.5 患者及其家属强烈要求的。收医疗机构和医生。接收医院必须能够满足转院患者的医疗需求,为即将转入的患者提供相应的效劳。5.2.2.2 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