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1、财务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 2、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车辆类)、物业管理公司(机电设备类、传输设备等)、公司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产品等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各部门职责 1、财务管理部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建立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请购、验收、处置(不含对外投资)的审批;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负有保管责任。 第二节固定资产预算与采购计划 第五条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一般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三部分。 第六条预算编制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每年年末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门。 2、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办公室在每年年末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类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交资产管理部。 3、资产管理部进行整理和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4、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规划进展部在编制预算方案时应考虑公司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等因素,对投资和购置项目可行性进行讨论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讨论与评价。 第七条预算审批 由总经理或董事会依据授权权限标准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编制调整预算,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固定资产...